为全面收集南宁师范大学师生作品成果,保存反映南宁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具有本校特点的各方面资料,展示和共享学校的教学科研成果,结合南宁师范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师生作品成果,指南宁师范大学单位或个人依法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教学科研、工作学习过程中产出的著作、学术论文、学位论文、专利、报告、影视作品、书画作品等。呈缴作品成果范围包括:
1、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学生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著、编、译、审)。
2、南宁师范大学以及各二级学院、系、所创办的正式发行的刊物。
3、由南宁师范大学主办或承办的各类重要会议汇编成册的论文集。
4、南宁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5、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学生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会议论文、报告等。
6、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学生获得的专利成果。
7、最终定为毕业作品或参与其他展览、表演、比赛的各种书画作品、设计作品、工艺作品(图集及其简介)及各种动漫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等(视频剪辑及其简介)视频作品。
8、教学科研、工作学习过程中产出的课件、摄影作品、实习报告,以及除前述第7条之外的各种音乐作品、影视作品、书画作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二条凡南宁师范大学的单位或个人与校外单位或个人合著(译、编)本办法第一条所列的作品成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图书馆为南宁师范大学师生作品成果的收藏单位。本校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履行作品成果呈缴制度,图书馆有权向本校单位或个人征集作品。
第四条作品成果呈缴办法:
1、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公开发行出版物,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在文献资料出版、编印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将成品样本至少壹册(份)缴送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采访部门。
2、由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或科研项目经费出版的学术专著,需无偿向图书馆呈缴2册,其他自费出版的图书,可无偿呈缴1册或向图书馆提供图书出版信息,由图书馆出资采购。
3、本校学报和校报按期由出版单位呈缴至图书馆期刊部。
4、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需在答辩结束、定稿后呈缴,纸质本呈缴2册,电子版通过学位论文提交系统呈缴,完成呈缴方能办理离校手续;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呈缴。
5、其他作品成果(学术论文、专利、报告、影视作品、书画作品等)由著作权所有者自愿呈缴,可呈缴实物样本,也可扫描或拍照后在线提交至《南宁师范大学师生作品成果库》平台。
第五条图书馆履行呈缴作品成果管理职责:
1、负责面向学校单位或师生个人征集作品成果。
2、负责接收呈缴作品成果,并向需要的呈缴单位或个人开具收藏凭证。
3、负责呈缴作品成果的整理、分编加工及数字化工作,并按照版权相关规定及作品成果所有者的意愿合理使用数字化成品。
4、辟专门空间收藏、展示呈缴的师生作品成果,并开放给全校师生使用。
5、建设《南宁师范大学师生作品成果数据库》,负责师生作品成果的收集、在线提交、审核、发布及平台的管理、维护、开放使用等工作。
6、负责呈缴作品成果的保存和防护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南宁师范大学呈缴作品成果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由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