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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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点击数:

  为规范和加强借阅证的使用及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一、借阅证的办理

 

(一)校园一卡通的借阅权限开通后即可作为借阅证在图书馆使用。

(二)新入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通过新生入馆教育后方可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借阅权限。

(三)留学生校园一卡通的借阅权限需所在二级学院出具相关证明方能开通。

(四)新入职的教职工凭学校人事处的报到通知及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二、借阅证的使用

 

(一)读者凭借阅证入馆,借阅证只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二)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同时停止借用双方借书权限1个月。

(三)教职工调离或学生毕业、转学、休学、退学等,离校前须还清所借文献,结清各类欠款,办理手续,方可离校。

 

三、借阅证的挂失及补办

校园卡丢失后应及时挂失及补办。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该证所有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