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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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电子书阅读器借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点击数:

一、电子书阅读器借阅规则

 

(一)面向本校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

(二)每位读者限借一台,借期30天, 逾期归还按0.1元╱天收取逾期费。不可续借。

(三)本校区可预约,预约到馆后保留5天,不可跨校区预约、委托借阅和归还。

 

二、电子书阅读器管理办法

 

(一)请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书阅读器及附属的其他设备。归还时必须保持阅读器及配件齐全完好。

(二)电子书阅读器电子屏脆弱易损,请小心爱护。在使用和携带过程中注意防挤压、防摔、防水,切勿用尖锐物体触碰屏幕。

(三)请勿擅自对电子书阅读器机载系统设置(包括操作系统、root权限等)和预装程序、资源进行删除、升级和修改。

(四)归还电子书阅读器前请备份好个人文档和个人应用程序,个人存入的资料本馆不做保留。

(五)外借时请认真检查电子书阅读器及其配件,如有破损、故障、配件缺失或被更换等情况,请向工作人员提出。如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将参照设备维修标准赔偿,如无法修复,则按遗失赔偿。

(六)电子书阅读器如不慎遗失,以相同品牌相同型号或更新型号的新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