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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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提交、管理及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点击数:

    为有效管理并合理使用我校学位论文资源,维护我校学位论文版权利益,根据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了完整收集、保存和管理我校学位论文,同时满足我校师生查阅学位论文的需要,充分发挥学位论文的作用,经图书馆和研究生院共同研究决定:我校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除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纸质本外,还必须向校图书馆提交论文电子版全文,完成论文提交并通过图书馆审核后,方能在图书馆办理毕业离校手续。自2022年起,凡本科生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的也应向图书馆提交其论文。

 

二、本规定所说的“学位论文”指的是提交到图书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本科生优秀学位论文,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本。研究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是答辩后定稿的版本,且电子版和纸质本内容须一致。

 

三、学位论文电子版通过图书馆主页上的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纸质本需提交二册,提交到图书馆指定的部室。

 

四、图书馆指定阅览室集中存储和管理学位论文纸质本。对于非保密的学位论文纸质本,我校师生可凭证在室内查阅,不提供外借服务。禁止对论文纸质本进行全文扫描、复印、拍照,允许读者申请复印所需论文部分内容,申请复印学位论文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每册复印量不超过论文的三分之一。不对校外读者提供文献传递服务。保密(即:内部、秘密、机密或绝密)的学位论文纸质本用专门的书柜存放,在保密期内不对读者提供阅览服务。

 

五、 图书馆将接收到的学位论文收录在自建的数据库中。对于非保密的论文,校园网范围内的我校读者可以查看论文的题名、摘要、关键词等信息及在线浏览全文,不提供全文下载。保密论文仅作为存档之用,在解密之前不对任何读者公布任何论文信息。

 

六、图书馆只将论文收录在其自建的数据库中,仅用做资源保存和教学研究利用,不用于其他系统和其他用途,不提供给任何商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