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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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 点击数: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南宁师范大学的声誉,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和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一、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二、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滥用数据库的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三、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四、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须事先征得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外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五、读者须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电脑,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理:

 

(一)查封违规账号(IP)的电子资源使用权。

(二)通知所在单位,责令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并将其书面检讨在图书馆主页上公布。

(三)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四)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请广大读者协助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图书馆举报。Tel: 3908089,E-Mail:tsg@n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