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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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 点击数:

   为加强广西高校图书馆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整体优势和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满足我校读者和广西高校馆际互借成员馆读者对文献资源的需求,学校图书馆于2007年5月签订了《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协议》,成为了广西高校馆际互借成员馆。根据《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协议》和本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校读者使用馆际互借管理办法

 

(一)我校读者可凭《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到广西高校馆际互借成员馆借阅文献资料。

(二)馆际借阅证数量有限,仅限我校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使用。

(三)读者需要到其它馆际互借成员馆借阅图书时,可凭本人的借阅证到图书馆(明秀馆七楼借书处、五合馆借书处、武鸣馆三楼302)办理借证手续。馆际借阅证持有期限为30天。

(四)馆际借阅证仅限借证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如果转借给他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借证人负责。

(五)借证人须妥善保管使用馆际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图书馆报失。如被他人冒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借证人负责赔偿。

(六)读者使用《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每次可以在各借出馆借阅图书3册,借期30天,借阅范围由各借出馆决定。

(七)遵守借出馆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由借出馆处理。

(八)读者归还所借文献并确认借阅证上没有欠款之后方可将馆际借阅证归还。

 

二、馆际互借成员馆读者使用馆际互借管理办法

 

(一)广西高校馆际互借成员馆读者凭《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和本人所在学校借书证进入我校图书馆,享受本馆提供的馆际互借服务。

(二)馆内阅览我校图书馆馆藏资源(包括电子资源)。

(三)外借我校图书馆开放流通的普通中文图书。所借图书应为所在馆缺藏的教学、科研急需用书,一般非教学、科研用书不予外借。每人每次限借3册,期限30天。

(四)遵守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西师范学院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桂师院发[2007]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