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确保全校师生平等使用图书馆自习座位的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一、图书馆自习座位,包括图书馆各库室公共区域和自习室设置的阅览、自习座位。
二、自习座位仅供本校读者自主学习使用,禁止校外人员使用。
三、为保证资源的公平、合理和有效使用,自习座位实行随来随用、人走座空的使用规则。
四、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占座。图书馆每天安排工作人员清除占座物品,并集中放至图书馆规定的地方,读者凭本人本校有效证件领取,七日内物品无人认领图书馆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五、图书馆不负责保管任何个人物品。自习期间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学习结束离开时做到桌椅上无任何物品,个人物品遗失、损坏,后果自负。
六、保持自习区域安静。自习时手机应调为静音震动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不得在自习区域内打闹、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七、自觉维护自习区域环境的整洁、有序。不自带非自习必须的私人用品进入;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擅自挪动自习桌椅;禁止将食品、饮料带入并食用。
八、爱护自习区域阅览桌椅、空调等公共设施,禁止在桌椅、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物品上书写、刻画、涂抹、粘贴。损坏公物,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严禁私自拉接电源和违规使用电器。禁止在自习区域进行无人看守的对手机、手提电脑等电器的充电行为;禁止在自习区域使用明火燃烧盘香,或使用插电式电蚊香。
十、非火警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
十一、自觉遵守自习区域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二、读者应自觉遵守自习管理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者,本馆将记录在案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公开通报等。对屡教不改者予以暂停借阅权限两个月的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相关事项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