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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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纪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点击数:

    为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行为,结合本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一) 遵守学校及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相关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二) 认真履行学校考勤、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或换班,需提前向部主任报备,请假需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 严格执行图书馆开放时间,准时开放,按时闭馆,允许提前10分钟提醒读者闭馆时间,不得提前催促读者离馆或提前关门。

(四) 实行轮班制的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排班时间上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私自调班连值连休,凑节假日时间外出旅行等。确实有事需要调班连值连休的,需提前报部主任或分管馆领导批准。

(五) 忠于职守,认真工作。上班期间不得闲聊、利用网络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玩游戏、购物、炒股等私事;不擅离岗位,不窜口,不随便关闭工作口。工作时间一般不会私客,不允许带小孩上班,影响工作。

(六) 保持良好的形象,仪表端正、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和气,热情为读者服务。

(七) 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得与读者争吵,因工作中出现差错,要主动向读者道歉。对违反馆内纪律的读者,要好言相劝,耐心教育,并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遇到难办的事,应及时逐级上报,妥善处理。

(八) 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喧哗、谈笑。手机设为“振动”或静音,接听电话应尽量避开读者,不能影响读者学习。电话联络或与人谈话,声音应尽量放低。

(九) 恪守职业道德,捡到读者借阅证、财物等应归还读者或及时上交。保护读者账号密码、个人借阅信息等相关信息安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使用他人借阅证号借阅书刊,不准私自泄露读者的账号密码、个人借阅信息等相关信息。

(十) 遵守馆规,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工作人员借阅书刊须办理借阅手续,同时应按规定由他人办理,本人不能私自在系统上操作;所有人员未办理借出登记手续,一律不准将书刊带出书刊库和图书馆。凡私自将书刊带出库外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书刊丢失和其他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准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留存、积压书刊搞“个人小书库”。

(十一) 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及权限登录、操作管理系统,不准私自使用他人账号登录系统,不准越权私自操作系统模块,篡改系统数据、书目数据、读者信息及借阅数据等;不允许私自给无关人员使用、操作服务器、工作机,不得在服务器、工作机上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插用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十二) 注意网络安全及系统数据安全,系统管理员每天需做好服务器检查、数据备份、系统备份及病毒查杀等相关工作,确保系统数据安全。

(十三) 遵守国家版权法等相关规定,做好文献资源的版权保护工作,工作中不得违规侵权。

(十四) 采购人员需严格按照《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访办法》、《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工作规定》、《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访细则》等规定采购文献资源。资源采购需以学校学科设置、专业与科研需求为导向,不准以个人偏好、需求或为满足私利进行采购。

(十五) 订购书刊到馆后,工作人员需及时做好书刊的验收、分编、典藏等工作,保证书刊尽快上架和流通,不能长期积压书刊或留存供个人使用。

(十六) 未进行典藏交接图书,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图书,需经采编部及流通部主任确认,方能执行。

(十七) 妥善保管办公室、服务口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更不得任意配制;钥匙丢失要尽快报告,及时更换门锁,否则造成设备、财物丢失由当事人负责。退休后要尽快清理个人物品带走,并上交钥匙。

(十八) 工作人员负有保证图书馆财物安全的重大责任,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入馆及各库室的入库规则;不准私自带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书库、阅览室等;不准在室内聚会、私自搞活动、用火等,严禁在馆内吸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馆内;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电脑、门窗、风扇等,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九) 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收受商家的礼品,不接受商家的吃请。

(二十) 同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尊重,团结协助。对他人和领导有意见按正常渠道反映,不传小道消息,不背后议论他人,更不能造谣生事。

(二十一) 各部门、处室负责人须做好工作纪律考勤记录,作为图书馆岗位聘任、年终考核评优及年终绩效奖励发放的依据之一,严重违反相关工作纪律,造成学校问责、读者投诉、国有资产浪费流失等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扣减岗位聘任考核分值、取消校内及馆内年终评优资格、扣发年终绩效奖励金额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