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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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点击数:

  图书馆是学校的图书资料重地,亦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属于学校的防火重点部门。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一、全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要从政治的高度,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每个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安全20条(附后),做到“四知”:知火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图书馆作为消防重点部门,杜绝一切烟火。工作人员不准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有责任纠正读者的违章行为。

 

四、除馆配电器外,不得擅自在馆内增加使用电器,以防用电线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进馆。

 

六、馆内的各种消防实施必须齐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不定期申请维护保养,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七、实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各业务部门每周自查一次,全馆每月大检查一次,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防火安全主管部门,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每天下班时必须做到“四关一拉”,即关电器设备、关灯、关窗、关门、拉部门用电总闸。

 

九、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警、组织扑救、疏散读者。

 

附: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为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办公厅、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等6部门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要求在全社会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普及活动。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私自未经允许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