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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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点击数:

  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图书捐赠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应为正式出版物。

(二)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的中外文学术专著。

(三)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或论文集及成套期刊。

(四)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族谱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

(五)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实物。

(六)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

 

南宁师范大学师生、校友著作将入藏“师生作品库”,其它图书将根据捐赠文献管理原则进行处理。

 

二、赠书管理原则

 

(一)图书入藏:确认本馆尚未收藏或已有藏书但复本不足,进各校区馆藏库;图书馆已收藏且复本量大或者图书较为陈旧,进二线书库。

(二)馆际交换:与相关图书馆进行交换获取所需图书。

(三)转赠:转赠其他图书馆或爱心组织,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

(四)处理:对破损严重、复本量大以及其它没有收藏价值的赠书,图书馆做不收藏处理。

 

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对于已入藏的捐赠图书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剔除。

 

三、出具捐赠证书

 

(一)在接收捐赠登记后,图书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寄赠。

(二)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三)利用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适时开展宣传活动,以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四、捐赠地址

 

(一)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采编部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3楼302室,邮政编码:530001,联系人:申老师,13977134178。

(二)南宁师范大学长岗校区图书馆二楼借书处,联系人:谭老师,0771-5631425。

(三)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图书馆借书处,联系人:梁老师,13607819668。

(四)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二楼总服务台,电话:6220016。

 

 本管理办法由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