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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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特藏图书阅览室规则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点击数:

  特藏图书阅览室收藏广西地方文献、大型工具书、本校师生著作、古籍等图书资料。资料珍贵,增补不易,需管理者和读者共同珍惜和保护。

 

一、特藏图书阅览室规则

 

(一)本室图书只提供本校持证读者现场阅览,不提供外借。校外读者如有阅览需求,须经图书馆办公室同意,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方可入库阅览。

(二)特藏图书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取阅并请遵守本馆《读者文明公约》、《文献保护规定》等相关规约,爱护图书,文明阅览。

(三)图书复制:读者如需复制图书,可在告知工作人员后,自行拍照或押证借出复印(押证借出的图书需当天归还)。

 

二、古籍库规则

 

(一)本库图书闭架保藏,不提供外借。

(二)通过阅览新版或电子版古籍能够获取所需内容的,一般不提供线装本;通过阅览普通版线装本能够获取所需内容的,一般不提供珍善本。

(三)古籍实施押证室内借阅,读者填写索书单(每次不能超过3册),工作人员核对读者身份后入库取书,读者请在特藏阅览室内阅览;归还时,工作人员核对检查线装书书名及册数、检查有无破损后,方可归还读者借书证。

(四)古籍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和财富,请爱护图书,勿在书上随意圈点、涂批、折角等;不得将水杯、饮料等置于阅览桌上,不得边看书边饮食。阅读摘抄请使用铅笔,铅笔可以向工作人员索取,禁止使用自来水笔,以防污损。查阅善本请自觉使用我馆提供的手套。

(五)古籍不可静电复印。确实因科研需要可对一般古籍进行数码拍照(禁止使用闪光灯)或使用本馆提供的非接触式冷光扫描设备进行复制。善本、孤本、稀有珍本一律不准复制,如有需要可自行摘抄,摘抄量不能超过全书内容三分之一,并记录摘抄内容。

(六)善本书原则上只提供教授借阅。本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因毕业论文或课题项目需要使用善本,凭所在学院证明查阅。

(七)校外读者查阅我馆古籍须经馆领导同意,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查阅,遵循以上古籍阅览规定。校外读者以任何方式复制古籍,复制量不能超过全书内容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