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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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点击数:

  党政联席会议是图书馆研究党政有关工作、审议和决策有关问题的组织形式。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工作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议事程序,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支部书记或馆长主持。书记、馆长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受委托的在家领导主持。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支部书记、正副馆长和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有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为有利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吸收各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五)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不足半数以上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

(六)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开会期间不能会客或兼办其他事情。

(七)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八)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根据情况,会议纪要可呈报学校和(或)下发各部。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讨论图书馆改革、建设和发展工作中管理、服务和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图书馆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审议各部工作方案。

(四)研究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费预算、队伍建设和文献资源建设方案、馆内人事调配以及关系图书馆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审议年度经费决算。

(五)研究和讨论部主任的人选,报学校人事审核、批复。

(六)研究制定图书馆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工作方案、细则等;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有关人员等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七)评议图书馆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八)审议批准建立、修改、废止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九)研究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研究各类人员的考勤管理、年终考核、奖惩、绩效工资评定等问题,提出职称、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离退休等问题的初步意见。

(十一)研究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廉洁自律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十二)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支部书记、馆长、副馆长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告知办公室主任安排。

(二)各部室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办公室提出。

(三)各部室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都要以书面形式送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后,呈送书记和馆长审定。

(四)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五)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领导不在时,不予研究。

(六)会议议题以外,原则上不进行临时会议。

 

四、会议制度及纪律

 

(一)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二)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议。

(三)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

(四)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馆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五)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或电话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决定、决议,馆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在党政联席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党政联席会议行事。

(三)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四)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