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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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 点击数:

一、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二、借书限额:

 图书:教职工30册、研究生20册,本专科生15册。

期刊合订本:4册

预约委托:3册

 

三、借书期限:

图书:教职工3个月,研究生、大四毕业班学生2个月,其余学生1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1个月。

期刊合订本:14天

预约保留天数:120天

委托保留天数:5天

 

四、随书光盘:每次允借3张,借期2天。

 

电子书阅读机:本馆有电子书阅读机若干台,藏于明秀馆四楼电子阅览室,有需要的读者可前往借阅。每人限借一台,借期30天。

 

六、善本、珍本、孤本、大型多卷的工具书只供馆内阅览,不外借。

七、阅览室的现刊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

八、对借出的文献,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可随时催还。读者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九、借出文献应按期归还,逾期归还者,按0.1元/册/天交纳超期占用文献资源费。

十、借出文献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污损等情况,按《南宁师范大学图书馆文献保护规定》处理。

十一、教职工调离或学生毕业、转学、休学、退学等,离校前须还清所借文献,办理手续,方可离校。